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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及工作制度

为全面规范宁强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汉中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3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宁强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照法定要求主动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条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遵守“谁负责、谁发布”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宁强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宁强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政务信息发布。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需填写《宁强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报县信息办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九条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强县信息办)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申请调整的单位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调整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5

附件1:宁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2:宁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

宁强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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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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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单位意见:

  

签字:

      

县信息办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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