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共13类食品139批次,不合格食品1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不合格情况:餐饮食品抽检48批次,不合格1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48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抽检7批次,不合格1批次。
2.合格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糕点7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宁强县曹二姐老火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宁强县宽巷子分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17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宁强县宽巷子分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宁强县刘家坎小火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27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宁强县蜀漢門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14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宁强县蜀漢門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宁强县腾椒鱼火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8.宁强县王大牛自助中餐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23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9.宁强县王大牛自助中餐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宁强县小徐鱼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宁强县鱼圣宴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料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2.宁强县王红平价水产店售卖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405g/kg,标准规定不得大于0.15g/kg。
13.宁强县燕城华都超市售卖的普通白菜(小青菜)水胺硫磷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096mg/kg,标准规定不得大于0.05m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