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烟草专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 会同有关部门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涉烟违法活动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一)检查是否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二)检查是否走私贩私,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依法检查处理;对信用等级良好的零售经营主体,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行政检查。 | 暂无 | 专项检查由省市级机关安排部署 |
2 |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 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一)检查持证人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企业(字号)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检查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依法检查处理;对信用等级良好的零售经营主体,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行政检查。 | 暂无 | 专项检查由省市级机关安排部署 |
3 |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 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一)检查是否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依法检查处理;对信用等级良好的零售经营主体,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行政检查。 | 暂无 | 专项检查由省市级机关安排部署 |
4 |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 对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四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 (一)检查合规生产经营情况; (二)检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 (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依法检查处理;对信用等级良好的零售经营主体,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行政检查。 | 暂无 | 专项检查由省市级机关安排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