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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军辞去宁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军辞去宁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3日宁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军辞去宁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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