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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张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张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春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安康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伟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戚玉梅同志任县司法局安乐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长江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强分中心主任(聘任),免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职务;

夏晓健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黎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粮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蒋荣剑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婕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彦林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韩小艳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李洁同志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军同志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张洪金同志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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