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张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春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安康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伟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戚玉梅同志任县司法局安乐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长江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强分中心主任(聘任),免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职务;
夏晓健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黎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粮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蒋荣剑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婕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彦林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韩小艳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李洁同志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军同志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张洪金同志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