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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李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李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婕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胥顺军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生波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皮永建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高强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蒲成波同志任汉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亚军同志任高寨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皓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一同志任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红海同志任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朝文同志任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兴成同志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邱刊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肖方昊同志汉源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泽伟同志高寨子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旭东同志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待安排);

张义明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熊震同志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撤销,袁一同志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沈红海同志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去。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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