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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2021年2月18日,宁强县出台了《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背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要求,结合县域消费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

奖补对象:

1.经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县域内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

2.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消费扶贫专区、专馆以及专柜。

范围和标准:

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奖补条件及标准:县内经国扶贫办认定为消费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且扶贫产品不少于3种产品,当年销售扶贫产品总额达30万元以上,可根据当年扶贫产品销售总额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专区、专馆”建设奖补条件及标准:

1.经认定的线下“专区实现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进行硬件投入、租金等进行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

2.经认定线的下“专馆实现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进行硬件投入、租金等进行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3.扶贫产品入驻淘宝、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建设专馆、专区的,年销售扶贫产品金额达5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扶贫产品总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专柜”奖补条件及标准:消费扶贫专柜建设实行“两免一补”奖补政策。即:专柜建成并正常运营,3年内由所有规划建设消费扶贫专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车站)及行业部门,免收建设安装专柜场地租赁(占用)费、免收专柜运行所需电费;所运营的消费扶贫专柜当年销售扶贫产品额度达30万元以上的,每年底对运营商按照专柜销售扶贫产品总额的3%予以奖补,专柜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供应商、经销商发展生产贷款贴息条件及标准: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因扩大扶贫产品生产规模、技术升级改造、流动资金短缺等,从认定之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新发生贷款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贷款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对于既是扶贫产品供应商又是经销商的经营主体,只能选择一项进行贴息,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项政策,享受贴息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程序:

1.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奖补审批流程: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每年12月底前书面向县消费扶贫专班办公室提出奖励补助申请,填报《宁强县消费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补贴申请表》,提供销售扶贫产品明细、销售扶贫产品总金额的佐证资料。县消费扶贫办公室根据国扶办发布的消费扶贫产品供应商及产品名录,并核实832平台上架产品信息及销售金额后形成奖补意见,报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消费帮扶专班办公室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供应商、经销商。

2.“专区、专馆”建设奖补审批流程:专区、专馆建设到位并投入运营后,由建设方填报《宁强县消费扶贫专区(馆)建设补贴申报表》,经县消费扶贫专班办公室认定后,当年12月底前,由建设方填报《宁强县消费扶贫线下专区(馆)建设补贴申报表》,并提供销售扶贫产品明细、销售金额等佐证资料,向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申请补助。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专区专馆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提交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专班办公室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专区、专馆建设方或运营方。

专柜销售扶贫产品奖补审批流程: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根据专柜管理方反馈我县年度销售数据,整理汇总《宁强县消费扶贫专柜年度销售额统计表》,报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专柜扶贫产品年销售总额3%的标准,最高不超过8万元,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运营方。

供应商、经销商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审批流程:由供应商、经销商按程序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汇总报县消费扶贫专班办公室,消费扶贫专班办公室汇总核实提出贴息意见,报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向供应商按照银行基准利率兑付贴息奖补资金,贴息期限暂定三年,省市出台新规定后,按省市文件精神执行。

《办法》时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