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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县双管单位,各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 

现将《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

一、政策依据及原则

依据《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6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汉扶贫办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有效应对扶贫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对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消费扶贫“三专”建设,扶贫产品入驻电商平台,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适当扶持,全力支持扶贫产业,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补对象

(一)经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县域内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

(二)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消费扶贫专区、专馆以及专柜。

三、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奖补条件及标准

县内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国扶办消费扶贫系统内成功申报并认定为消费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且扶贫产品不少于3种产品,当年销售扶贫产品总额达30万元以上,可根据当年扶贫产品销售总额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专区、专馆”建设奖补条件及标准

消费扶贫专区、专馆由企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为落实我县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免场租费、免渠道费、免流量费上架销售的支持政策。消费扶贫专区、专馆建成投入运营,经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验收合格并统一认定后,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消费扶贫专区、专馆(不含政府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对线下专区实现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进行硬件投入、租金等进行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

2.对线下专馆实现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进行硬件投入、租金等进行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3.扶贫产品入驻淘宝、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建设专馆、专区的,年销售扶贫产品金额达5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扶贫产品总额3%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三)线下专柜建设运营奖补条件及标准

消费扶贫专柜建设实行“两免一补”奖补政策。即:专柜建成并正常运营,3年内由所有规划建设消费扶贫专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车站)及行业部门,免收建设安装专柜场地租赁(占用)费、免收专柜运行所需电费;所运营的消费扶贫专柜当年销售扶贫产品额度达30万元以上的,每年底对运营商按照专柜销售扶贫产品总额的3%予以奖补,专柜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供应商、经销商发展生产贷款贴息条件及标准

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因扩大扶贫产品生产规模、技术升级改造、流动资金短缺等,从认定之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新发生贷款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贷款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对于既是扶贫产品供应商又是经销商的经营主体,只能选择一项进行贴息,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项政策,享受贴息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奖补审批流程

(一)实行项目化管理

涉及以上奖补政策落实的项目,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共同配合,形成年度全县消费扶贫奖补项目,并按照项目库建设程序纳入年度项目库。县扶贫、县财政部门优先将该项目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优先予以资金保障,项目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由县扶贫办负责项目资金拨付、报账及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二)各奖补对象审批流程

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奖补审批流程。

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每年12月底前书面向县消费扶贫专班办公室提出奖励补助申请,填报《宁强县消费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补贴申请表》,提供销售扶贫产品明细、销售扶贫产品总金额的佐证资料。县消费扶贫办公室根据国扶办发布的消费扶贫产品供应商及产品名录,并核实832平台上架产品信息及销售金额后形成奖补意见,报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扶贫办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供应商、经销商。

“专区、专馆”建设奖补审批流程

1.线下专区、专馆建设到位并投入运营后,由建设方填报《宁强县消费扶贫线下专区(馆)建设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向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申请验收;线上专区、专馆建成到位后,经县消费扶贫专班办公室认定后,当年12月底前,由建设方填报《宁强县消费扶贫线下专区(馆)建设补贴申报表》,并提供销售扶贫产品明细、销售金额等佐证资料,向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申请补助。

2.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建设方申请后10天内对专区专馆建设情况予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建设方立即整改到位;3个月内对专区专馆运营情况正常的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县扶贫办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专区、专馆建设方或运营方。

专柜销售扶贫产品奖补审批流程

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根据专柜管理方反馈我县年度销售数据,整理汇总《宁强县消费扶贫专柜年度销售额统计表》(附件2),报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专柜扶贫产品年销售总额3%的标准,最高不超过8万元,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运营方。

供应商、经销商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审批流程

由供应商、经销商按程序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汇总核实提出贴息意见,报县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县扶贫办负责向供应商按照银行基准利率兑付贴息奖补资金,贴息期限暂定三年,省市出台新规定后,按省市文件精神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消费扶贫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二)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个人经营中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经营的,追回奖励资金,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凡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奖励资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2020年以来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可以申报奖补资金。

附件:1.宁强县消费扶贫专区(馆)建设补贴申报表

2.宁强县消费扶贫供应商、经销商补贴申报表

3.宁强县 年消费扶贫专柜销售额统计表

           关于印发《宁强县消费扶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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