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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公文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公文公开和政策解读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和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公文公开工作

(一)凡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谁制作、谁认定、谁办理”的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

(二)制作单位在公文送审时,须在文书稿纸封面标注此公文的公开属性。否则,不予受理。

(三)公文公开属性分别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四)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公文,应确定为“公开发布”。除“公开发布”外的其他政府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政府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并按照国家相关依据出具保密审查认定说明。

(五)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公文,由牵头制作单位负责认定其公开属性。

(七)公文制作单位无法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的,可提请县保密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具公开属性认定说明。

(八)完成制作、签批等流程,属于公开发布的公文,制作单位在公文加盖公章时,需同步将公文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县信息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关于政策解读工作

(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或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印发,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属于公开发布类的政府公文,原则上均需要进行政策解读。

(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公文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作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参与联合发文的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

(三)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文件制作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四)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鼓励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予以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五)各部门应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政策解读,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六)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政策解读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起草。在文件起草制作时,制作单位要同步起草解读材料。

2.审签。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或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请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制作单位要一并将文件及解读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签审。解读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3.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公文加盖公章时,将审签后的文件和解读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县信息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由部门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

三、有关要求

做好政府公文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方式。各镇办、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政府公文公开和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各单位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进行严格考核。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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