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县双管单位:
《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是展示宁强形象的窗口、便民服务的桥梁、政民互动的平台、公共管理的载体,具有宣传、沟通、办事和服务的功能。
第三条 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英文域名为“www.nq.gov.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管理机构,县信息办具体负责网站栏目设定、内容保障、信息发布、评估考核、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成立政府网站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制度,明确任务、时限、分工与责任,将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人员。各单位网站信息维护管理人员信息报县信息办,并加入宁强信息办工作QQ群:72556045。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政府网站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栏目,根据需要可接受各单位申请开通或变更有关栏目。
(一)县情概况类:走进宁强(行政规划、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俗风情、名优特产、宁强交通、宁强地图、宁强年鉴、宁强名人、宁强大事记)。
(二)动态信息类:政务要闻、今日宁强、部门动态、镇办动态、视频新闻、通知公告、其他。
(三)信息公开类: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统计信息、应急管理、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公共监管、政府采购、目标责任考核、专题专栏等。
(四)公共服务类:重点办事、绿色通道、民生服务等。
(五)互动交流类:县长信箱、咨询投诉、在线访谈、问卷调查、热点问题专栏等。
第七条 政府网站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九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网站内容保障维护
第十条 政府网站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是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保障内容及相关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
(一)县情、领导栏目。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县政府办负责予以发布。
(二)新闻、工作动态栏目。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每周及时更新本单位工作动态(部门动态、镇办动态、其他动态),原则上每个单位每2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视频新闻由县文广局负责提供,与电视新闻同步更新。
(三)互动交流栏目。县长信箱及咨询投诉栏目由县信息办负责整理,转交各责任单位办理回复。一般性问题1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需调查事实等特殊性问题,书面报县信息办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各镇办、各部门应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问卷调查、民意征集活动。
(四)权责清单栏目。县政府办负责对接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站网上办事功能。各有关单位应将本单位承担的权责清单事项中公共服务类、行政许可类和其他权利事项类按照事项要素(事项名称、办事机构、事项依据、办理对象及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手续、办理流程、公示方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及地址、附件下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详细公布,如有新增或变更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更新。
第五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权威,注重时效性,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信息按照“分级管理、按权限发布、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栏目分别设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担任主要发布任务并审查栏目数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与栏目对应、无错误字、未虚假伪造)。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工作。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单位第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各单位在发布信息时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二)》,报送给各牵头单位发布的信息要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一)》。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月末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发布情况报县信息办备案。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各站点不得包含或链接下列信息: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五)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十)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政府网站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相关人员调离网站管理岗位时,必须进行工作交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带走网站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如发生故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运营商及时排除故障,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若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关闭。
第七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县政府将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年度末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第二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对未按时做好网站维护更新及信息报送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适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而未发布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在每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或每月省政府办公厅检查中被通报,将根据有关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及维护更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