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划》等相关规定,为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卫健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总体应急预案修编的日常工作。
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调查、了解、掌握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风险特征现状,分析研判我县重大风险隐患,对我县各行业部门、各镇办现有应急资源(物资、器材、设施等)和应急能力(队伍、装备、数量等)进行摸底调研,综合分析,形成《宁强县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宁强县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宁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意见建议后,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3.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形成《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承办股(室),承办股(室)的股(室)长(主任)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7709169160。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领导小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