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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宁强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由于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为宁强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打好基础,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与规定,结合宁强县山洪灾害防御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强县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级、镇(办)级、村级行政区和企事业单位。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目标。

1.4.2  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注重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水旱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1.4.3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科学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

1.4.4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调度指挥、部门协作配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1.5 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县级组织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镇(办)级、村(社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镇(办)人民政府组织修编和审批并及时公布,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备案。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局负责上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预案体系。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2.1.1 地理位置

宁强县位于陕、甘、川三省交汇处,处于陕西省西南部、汉中市西部,地处 北纬 32°27′06"~33°12′42",东径 105°20′10"~106°35′18",东西长 101.65km,南 北宽 65.32km。县境东邻南郑、勉县,北界略阳县,西连甘肃省的康县,南接四川省广元市的旺苍等县区。县城距离汉中市约 90km,距省会西安约 300km。宁强县政区图见图2-1 。

图2-1                宁强县行政区划图

2.1.2 地形地貌

宁强县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境内东南高,西北低,中部有五丁山隆起,地 貌类型分为谷坝、谷地、低山、中山和高中山五类。境内北部属秦岭山系,山地 海拔 1000~1600m;南属巴山山系,山地海拔 1000-1800m,山区地形多呈“V” 形构造。最高海拔毛坝河镇三道河九垭子主峰 2103.7m,最低海拔燕子砭镇嘉陵 江入川处 520m。境内河流分属嘉陵江、汉江两大水系。河网密度为 1.4km/km2。 长度 5km 以上的河流有 78 条。宁强县南部为全省主要暴雨中心,也是汉江南源源头。

图2-2                    宁强县地形地貌图

由于特殊的山区地形、河流特点和降雨特征,宁强县山洪灾害时有发生,不仅对山丘区的基础设施造成破坏,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损害和威胁。宁强县地形地貌图 见图2-2。

2.1.3 地质

宁强县跨杨子准地台北部川北台褶皱带和秦岭地槽褶皱带南缘两个大地构造单元。以金山寺~阳平关~勉县大断裂为界,南北地层差异较大。

南部地层位于阳平关~勉县断层以南,属杨子地台川北台横西北边缘,地层发育较齐全。北部地层位于阳平关~勉县大断层以北。本区地层为变质岩,自下而上有中元古界碧口群和雪花太平群及上元古界震旦系沉积,出露不全,并有缺失。其它地层未见沉积。

本县处于杨子准地台北缘和秦岭褶皱带南缘两大地质构造单元的交接部位。在漫长的地质发展历史过程中,形成错综复杂的构造格局。由南而北分为:

位于阳平关~勉县大断层以南,属本带西北边缘的杨子准地台宁(强)~镇(巴)下古凹陷带和位于阳平关~勉县断层以北及县境外略阳~褒城断层之间,呈西宽东窄之楔形,属松潘甘孜褶皱系摩天岭元古褶皱带。

2.1.4 气候条件及特征

宁强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区,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气候较为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根据县气象局实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 12.9℃,最低1.4℃,最高 23.4℃,极端最高气温 36.2℃,极端最低气温-13.2℃。县域位于东亚季风区,盛行西南风和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 1.3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 12m/s,最大风速 20 m/s。全年无霜期 247 天。县城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076.0mm,时空分配不均,年最大降雨量为 2048mm, 年最小降雨量为 576mm,相差 3.6 倍,且降雨多集中在 7-9 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4%。

2.1.5 河流水系

宁强县境内的河流水系分为汉江及嘉陵江两大流域。汉江分南源和北源,北源发源于宁强县大安镇的嶓冢山,至东向西流经大安镇进入勉县境内;南源发源于宁强县汉源镇的箭竹岭,沿宁强县城、铁锁关、胡家坝至勉县的土关铺与北源河流汇合,汇合口以上河流即玉带河,南源与北源一岭之隔,分水岭最高海拔 1233m。汉江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9条,分别为汉江干流、宽川河、白岩河、大林河、玉带河、小河、铁锁关河、平溪河、黄坝河。

嘉陵江流域发源于陕西省凤县黄牛埔,经东北向西南方向流经甘肃省两当、徽县后,复而进入陕西省略阳县,经乐素河镇由北向南进入宁强县,流经巨亭、阳平关、燕子砭镇,再次出境进入四川省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21条,分别为嘉陵江干流、巩家河、曾家河、东皇沟、南沙河、三道河、韩家河、清河、寄刀沟河、燕子河、中坝河、清边河、安乐河、张家坝河、潜溪河、广坪河、金溪河、盐井河(西流河)、禅家岩河、三道河、关口坝河。嘉陵江流域约占全县总面积的四分之三,河流多为过境河流。宁强县水系图见图2-3。

图2-3                     宁强县水系图

2.1.6 洪水特征及历史灾害情况

宁强县地处陕、甘、川三省交汇处,地形地貌以丘陵、中山及深山分布县境,支流洪水为典型山区洪水特征。由于洪水由暴雨形成,洪水时空分布基本与暴雨时空分布一致,主要特征为洪水过程暴涨暴落,涨峰历时短,涨落率快,峰型尖瘦,滞峰时间较短,一般为0.2-1.0小时,并多以单式洪峰出现。因山区河流比降较大,水流湍急,洪水破坏力强,容易形成山洪灾害;浅山及丘陵地区的山间小平坝,两岸阶地虽土地肥沃,但地势较低,加之河床比降较小,行洪能力较低,抗御洪水的能力较较差,容易发生较大洪水时出槽分洪现象,形成灾害。

宁强县发生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是高强度的集中降雨所致,因河流较窄,河槽比降大,地表土层薄,导致山洪峰量大,汇流快,水土流失严重,加之防洪工程标准低,防灾措施差及人类活动影响,往往造成的损失较重。

县境内曾多次发生洪水灾害,根据调查成果,玉带河流域历史上1903年、1924年均发生较大洪水;根据铁锁关水文站建站以来实测资料显示,1962年7月(2820 m3/s)、2003年7月(2930m3 /s)发生了较大洪水,其中2003年洪水重现期为100年一遇。

2.2 社会经济情况

2.2.1 综合

初步核算,2018年实现生产总值89.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2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34.85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增加值38.08亿元,增长6.9%。人均生产总值28837元,增长7.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51.57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为57.9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2%。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18.1%、39.1%和42.8%。与2017年相比,第一产业占比下降5.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提高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提高1.8个百分点。

2.2.2 农业

农林牧渔业完成总产值28.78亿元,增长3.8%。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06529亩,增长0.02%;粮食总产76834吨,增长3.9%,其中:夏粮26170吨,增长3.6%;秋粮50664吨,增长4.0%。油料播种面积101930亩,增长0.2%,油料总产13930吨,增长-0.9%。肉类总产量20984吨,增长1.5%;水产品产量956吨,增长4.4%。

全年生猪出栏24.8万头,增长1.3%,年末存栏17.8万头,增长-1.2%,猪肉产量18527吨,增长1.4%;中药材种植面积71486亩,产量0.85万吨,增长6.4%;茶园实有面积15.2万亩,茶叶总产量7880吨,增长5.2%;烟叶种植面积7295亩,产量1768吨,增长51.1%;蔬菜种植面积45084亩,产量50377吨,增长4.3%,其中:食用菌产量7552吨,增长10.1%。

2.2.3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324888人,其中:男性170327人,女性154561人,城镇人口63375人。常住人口308809人,出生率9.11‰,死亡率6.9‰,自然增长率为2.21‰。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14元,增长9.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1元,增长9.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78元,增长8.6%。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1395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5587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881人。

2.2.4 水资源

宁强县水资源量丰富,多年平均地表自产水径流量11.4亿m3,过境客水56.28亿m3,且水质优良,水能理论蕴藏量为45.44万KW,人均占有径流量为汉中市均量的1.29倍,陕西省均量的3.8倍,全国均量的2.05倍。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自然景观、宗教文化和民俗文物三大旅游资源久负盛名,是陕南特色旅游重点县。

2.2.5 环保

城区空气优良天数343天,优良率达94%,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8,空气综合指数变好6.6%。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国控地表水断面1个、省控地表水断面1个、市控地表水断面3个、县界考核断面3个,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中功能区划类别标准,其中烈金坝为一类水体,其余均为二类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县城区小河、二郎坝2个地表水水源地所测项目达标率100%,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2.3 山洪灾害概况

2.3.1 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由于特殊的山区地形、河流特点和降雨特征,宁强县山洪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损害和威胁。根据统计,历史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主要山洪灾害情况如下:

(1)1980年6月15日,玉带河流域普降暴雨,从15日6时~18时,共降雨187毫mm,1小时最大降雨26mm,玉带河河水暴涨,铁锁关水文站实测洪峰流量1750m3/s,接近20年一遇洪水标准。当时城防河堤只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区老河街、半边街商品、材料被洪水淹没,城区淹没范围达1.2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达285万元。

(2)1981年8月1日至3日,大林河流域普降暴雨,24小时降雨量达180mm,大林河河水暴涨,导致大安镇新民村受灾,部分房屋损坏,毁坏耕地50多亩,冲毁桥梁一座,冲毁集镇河堤180m,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3)1986年8月11日,安乐河流域普降暴雨,日降雨量达160mm,安乐河河水暴涨,导致安乐河镇安乐河村三组受灾,毁坏18间,20余户房屋进水,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4)2003年7月15日,玉带河流域普降大暴雨,县城1小时最大降雨31.3mm,6小时最大降雨129.3mm,12小时降雨达181.7mm,铁锁关水文站实测洪峰流量2930m3/s,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县城建设路、羌州路积水严重,最深1m,县城电力供应和移动通讯中断46小时,受灾范围0.6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5)2010年7月18日至19日,西流河、三道河流域大雨连绵,24小时降雨量达210mm,西流河、三道河河水暴涨,导致毛坝河镇毛坝河村、水井垭村、三合村受灾,冲毁房屋20多间,毁坏耕地30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6)2018年7月份以来,我县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特别是7月10日8时至11日8时,全县普降大到暴雨,部分镇办大暴雨,其中:青木川、广坪、燕子砭、安乐河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青木川24小时降雨量达到191.9毫米,代家坝等8个镇办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7月11日15时嘉陵江干流略阳站洪峰流量达5400m3/s(警戒3000m3/s,保证流量4000m3/s),为超10年一遇洪水。此次强降雨共造成全县18个镇办174个村1072个村民小组9978户3.5万人受灾,无人员伤亡。据初步统计,全县直接经济损失约1.22亿元。

2.3.2  山洪灾害成因及特点

(1)宁强县地处秦巴山区,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雨充沛,时空分布不均,小气候特征明显,常出现“东边晴,西边雨”现象,是全省的高值暴雨区中心之一。降水多集中在7、8、9月,伏天多阵雨或雷阵雨,秋后多连阴雨。受秦巴山区地形及西南孟加拉湾、西太平洋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造成夏秋季节,县域内持续、集中的高强度降雨,降水强度大,极易形成山洪。研究发现,山洪灾害主要还是持续的降雨和短历时强降雨引发。由于受灾地区前期降雨持续偏多,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溪沟水位暴涨、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

(2)宁强县受秦岭纬向构造和巴山弧形褶皱带的影响,山峦起伏,河、谷发育,属典型的山地地形地貌,境内断裂及褶皱构造发育明显,岩石风化破碎,形成软弱结构面和褶皱山地。东起桑树湾,西至金山寺为分水岭,将全县划分为秦岭、巴山两大山系。界线以北属秦岭山系,海拔1000—1600m左右,山势多径向,山间纵谷发育,主峰牛圈坪海拔2074m;界线以南属巴山山系,海拔1000—1800m,山势为径向,沟谷切割较深,岩溶地形发育多溶洞,沟谷切割较深,溶涧、溶槽、石笋等特异地形,主峰九垭子海拔2103.7m,是全县最高峰。总的地形是南北高、中间低,五丁关把中部再分为两大部分,汉江一级支流玉带河由西南流向东北,形成了“三山两水”相向排列的地形。按地貌分为秦岭山地、巴山山地、河谷平坝区三类。

秦岭山地:是历次地壳运动形成的复杂构造的褶皱带,在多期南北方向挤压应力长期作用下,形成褶皱和断裂构造,主要呈东西方向排列。岩石主要有片岩、页岩、砂岩和千枚岩等,这类岩石性软弱,易于分化、软化,在山洪暴雨作用下,极易形成大量的推移质,加之广布河谷、山坡的第四纪残积、冲积和洪积物为滑坡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另外广泛存在的断层裂隙、劈理和片理结构,由于断层角砾胶结较差,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滚石和冲沟等各种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从地质结构上也为滑坡泥石流的形成供了条件。

巴山山地:是海西期褶皱成山,阿尔卑斯期断裂切割形成峡谷中山区,其走向受到巴山弧构造的控制,山地多由结晶灰岩、二迭、三迭系灰岩组成。断裂和褶皱构造使得本区岩体结构较为破碎,受流水剥蚀风化强烈,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河谷平坝区:河流冲积堆积阶地,地势向河谷倾斜,被众多河流切割。土壤多为黄褐土、棕壤土、水稻土,土质肥沃,透水保墒。

(3)宁强县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因受地形和海拔高度的影响,气候垂直变化明显,由于受地形和大气环流的共同影响,县域内多暴雨,且降水强度大,复杂的地质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

(1)列入规划。2006年10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2008 年4月陕西省政府批复的《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都将宁强县列入山洪灾害防治范围。

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在总结2009年全国103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初步建成覆盖全国1836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全面提高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人员伤亡,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2010年9月8日陕西省水利厅召开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明确将我省94个山洪易发县(区)列入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范畴,宁强县是第三批2012年实施项目。

(2)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镇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提高气象和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注重简易观测预警设施运行管理,增强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可操作性,明确山洪危险区行政、监测巡查和预警转移责任人,实现山洪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各级都要及时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短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并把信息传递到到镇(办)、村、组、户,使危险区的群众提早得到预警信息,提前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做到监测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措施,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3)非工程措施现状。通过对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建设和不断补充完善,我县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已初步形成。已完成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和县镇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修编了县、镇、村三级级预案。发放宣传手册42076册,宣传挂图17000副,明白卡、村民联18250册。安装大型宣传牌3块、宣传栏581块,制度牌691块、警示牌2454块,刷写宣传标语557处。建设自动雨量站6处、自动水位站14处、视频监控站5处。在镇村安装了简易雨量器、无线预警广播和简易水位站等简易预警设备,配发救援抛绳器56个、应急发电机18台、文件柜177个、手摇报警器576个、手持扩音器356个、应急照明设备604台、铜锣280面、口哨1708个。

2.4.2 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宁强县各级各部门在山洪灾害的防御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堤防设施简陋。由于防灾工程投入较少,大量的山洪沟基本无力治理,各种防灾基础设施脆弱,全县大部分乡镇没有防洪堤,农村防洪设施多为护岸,砌体主要为干砌石,基本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常是大水大灾,小水小灾。

(2)设防标准低。部分乡镇防洪堤的设防标准低于 10 年一遇设防标准;农村护岸只有 5 年一遇防洪标准。

(3)镇村无线预警广播、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等简易观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困难,群测群防体系还应不断强化和完善。

(4)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淡薄。大部分群众对山洪的危害性还认识不清,不够重视,汛期降雨期间没有警惕性,对房前屋后的山体也不定期检查,对汛期期间的天气也不关心等,各种情况不一。

3危险区划分

3.1 危险区范围的确定

根据现场调查初步确定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分析评价中对危险区范围进行核对和分级。危险区范围为最高历史洪水位和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中的较高水位淹没范围以内的居民区域。进行可能最大暴雨(PMP)、可能最大洪水(PMF)计算,采用计算成果的淹没范围作为危险区。

3.2 危险区等级划分方法

采用频率法对危险区进行危险等级划分,并统计人口、房屋等信息。根据5 年一遇、20 年一遇、100 年一遇(或最高历史洪水位,或 PMF 的最大淹没范围)的洪水位,确定危险区等级,结合地形地貌情况,划定对应等级的危险区范围。在此基础上,基于危险区范围及山洪灾害调查数据,统计各级危险区对应的人口、房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

危险区等级划分按照表 3-1 确定。

表3-1 危险区等级划分

危险区等级 洪水重现期(年) 说明

极高危险区 小于 5 年一遇 属较高发生频次

高危险区 大于等于 5 年一遇,小于 20 年一遇 属中等发生频次

危险区 大于等于 20 年,小于100 年一遇 属稀遇发生频次

危险区划分应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危险区等级。按表3-1划分的危险区内存在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区域,或者河谷形态为窄深型,到达成灾水位以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陡峭,对人口和房屋影响严重的情况,应提升一级危险区等级。

(2)考虑工程失事等特殊工况的危险区划分。防灾对象上下游有堰塘、小型水库、堤防、桥涵等工程,可能发生溃决或者堵塞洪水情况的,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溃决洪水影响、壅水影响等的简易分析,划分出特殊工况的危险区,重点是确定洪水影响范围,并统计相应的人口和房屋数量。

3.3 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确定

在危险区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河村落、集镇和城镇等防灾对象的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信息,对现场调查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进行评价和修订,以确定最佳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通过调查评价,划分宁强县危险区 369 个,重点防灾对象201个,涉及 18个镇办20375 人,同时明确了各危险区行政、监测巡查、预警和转移责任人。详见宁强县山洪危险区基本情况调查成果汇总表(附表1)和宁强县山洪危险区责任人一览表(附表2)。

4工作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4.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宁强县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副县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宁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紧急情况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人员从县水利局和其它有关单位抽调。

4.1.2 镇(办)级组织指挥机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办)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雨情、水情监测,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五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30人)。各村要成立以基层干部、民兵为主体的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30人)。每个村、组要落实1-2名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1-2名信号发送员,并将花名册报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查。

4.1.3 村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分别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抢险队,有山洪灾害防御的自然村要确立负责人和专职监测预警人员。

4.2 职责与分工

4.2.1 防御责任制体系

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山洪灾害防御岗位责任制。建立县、镇(办)、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落实山洪危险区责任人和联络方式,建立紧急情况下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畅通,防灾避灾救灾预案的启动执行流畅有序。行政首长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山洪防御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山洪的非工程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山洪防御能力。特别是组织制定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根据汛情及时做出山洪防御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抢险,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4)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5)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山洪防御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指导镇(办)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3 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办)及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2.4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职责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村内无线预警广播、简易雨量和水位监测站、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4.2.5 镇(办)、村自救

发生山洪灾害后在交通、通讯中断的情况下,镇(办)、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组织做好本辖区的人员转移自救工作。

4.2.6 工作组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沟溪水位、泥石流、滑坡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气象、水利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和抢险人员调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组织调用工作。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房宅基地审批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有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7 工作组的责任人

(1)监测组责任人:

①气象监测组:气象局局长      

②水情监测组:水利局局长    

③地灾监测组:自然资源局长      

(2)信息组责任人:防汛办主任

(3)调度组责任人:应急管理局局长

(4)转移组责任人:各镇(办)镇长(主任)、分管副镇长

(5)保障组责任人:发改局局长  

(6)应急抢险队: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5监测、通信和预警

我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在监测信息采集及预报分析决策的基础上,通过确定的预警程序和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山洪灾害可能威胁区域,使预警区域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县级监测预警系统按照预警流程对镇(办)、村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设备主要包含短信网关、短信群发机、传真预警发布平台和应急通讯设备等,县级数据汇集及预警平台以短信、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办)、村发送预警信息,实现山洪预警信息的快速传递。

5.1监测

5.1.1 监测内容和要求

监测工作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坚持微观监测和宏观监测相结合,区域监测和单点监测相结合,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突出实时性、准确性。监测内容包括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监测。监测站由气象监测站、水文监测站、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站(点)等组成,分别由县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气象监测站负责收集降雨量等气象信息;水文监测站负责收集水位、流量等水文资料;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泥石流、滑坡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整理,定期上报监测成果。

5.1.2 监测系统

雨水情监测系统针对全县16个镇2个街道办,建设6处自动雨量站、14处自动水位雨量站、5处视频监控站。安装81个简易雨量报警器、81个简易水位报警器和80处无线预警广播。建设了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和小流域洪水预警系统。详见附表3宁强县山洪自动监测站点汇总表和附表4宁强县山洪简易观测设施一览表。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监测站点,但共享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加大技术整合力度,强化气象、水文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监测水平。

5.2 通信

(1)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防治信息传输实际需求,结合山洪灾害防治区气候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现有通信资源、供电情况、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灵活选用合适的通信方式,保证通信系统的实用性和经济性。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和设备,避免重复建设,节省投资。

(2)所选择的通信方式、通信设备应具有可靠性,确保在山洪灾害发生时能及时稳定地将信息传递出去。

(3)基于通信方式的选取原则和区域内通信资源现状,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GSM/GPRS、CDMA或卫星通信传输信息,简易监测站点正常情况下优先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和人工传输信息,特殊情况下采用卫星电话传送。

(4)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方式有固定电话、卫星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移动电话、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无线预警广播、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报警器、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5.3 预报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山洪灾害,为动员可能受灾区群众迅速进行应变行动所发布的警报,即为山洪警报。通过发布警报,可使灾区的居民及时撤离,并尽可能地将财产、设备和牲畜等转移到临时避灾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预报制作与发布行业不同,可分为气象预报、水文预报和地质预报,预报对象为山洪灾害危险区。山洪灾害预警是指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城镇、乡村、居民点、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等提供的山洪灾害预防信息。

5.3.1 预报内容

预报内容包括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

5.3.2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主要有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等信息。

5.3.3 预警指标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量、水位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临界雨量的确定是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小流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以及分布式水文模型计算成果,综合确定本地区各个小流域的0.5小时、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等时段的临界雨量。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部分河流可依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预警指标的设定也可参照附表5宁强县山洪预警指标成果表。

5.3.4 预警启用条件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降雨仍在持续时,应发布预警信息。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时,应发布预警信息。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水库及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5.3.5 预警发布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5.3.6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我县境内山洪沟道情况差别较大,人口居住分散,报警方式设置较为困难。应根据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行政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县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电视、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通过短信、电话、对讲机、传真、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信息。村(组)通过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和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6人员转移

6.1转移安置原则

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的转移安置,是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办)、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分级组织修订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好需要转移的人员,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使群众对转移安置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镇(办)、村都要确定转移负责人,当山洪预报发出后,该负责人依照转移原则,快速、高效率地转移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好转移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2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镇(办)、村要在汛前拟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有转移任务的行政村负责人要对转移路线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异常要及时修补或更改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禁止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要根据拟定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6.3 转移安置方式

当险情发生后,应根据受灾范围、受灾群众的多少、人员伤亡情况、安置地点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转移后的安置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投亲靠友;二是镇(办)、村内部安置;三是在附近村舍集中安排,尽量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的安置。转移安置通知由当地政府发出,要提前安排好运输力量,按制定的路线转移群众,同时,要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灾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以便于尽快地恢复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校教学等的正常秩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4 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镇、村组应采取避险应急措施。在险情无法上传下达时,村组负责人要想方设法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联系,上级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后,指挥转移安置。村组长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紧急转移安置。

紧急情况下,村组干部应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可能发生夜间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及时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7抢险救灾

在防御山洪灾害的过程中,组织好抢险救灾,对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必须以积极为主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想尽千方百计,统筹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1 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7.1.1  广泛宣传

广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基础知识,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选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害威胁区镇(办)、村,召开防灾知识培训会,培训技术业务骨干,并制定出简单可行的宣传材料发放至灾害威胁区每户群众。

7.1.2  建立机制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抢险救灾装备及车辆调配和救护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7.1.3  物资储备

包括提前准备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等。

救助装备:救助装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准备。

资金准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县财政部门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支持洪水灾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

物资准备:包括抢险物资准备和救助物资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等,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利、交运、供销、通讯、电力、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救助物资由各有关部门储备和筹集。

7.2抢险、救灾

一旦发现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立即按预定方案组织群众积极转移。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险情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现场组织群众转移。

险情一旦发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抢险装备转入抢险,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但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以便灾后做出补偿。

7.3灾情处置

一旦发生人员被困现象,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业技术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切实可行的救困方案,各抢险分队应立即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群众进行救助。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体、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并尽最大能力、人力做好防御工程建设,尽量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7.4基础设施抢救

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交运局、供电分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分队,实施抢修水、电、路、迅等基础设施,以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自救需要。

7.5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一旦发生人畜伤亡,要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和掩埋人畜尸体,并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7.6灾后治安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交通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顺利进行。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县民政部门落实好救助措施,县公安部门要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维护好安置点的秩序与安全。

8 保障措施

防御山洪灾害保障措施是防汛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山洪防御灾害的保障工作。

8.1 汛前检查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面落实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组织力量对辖区防洪安全进行汛前全面检查,包括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山洪危险区、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各镇(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镇(办)、村、危险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调查,对存在问题部分要及时修正。对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灾害的地段要安排专人负责蹲守,对严重易发灾害区域的群众实行限期搬迁。

8.2 宣传教育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和自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山洪灾害防治水平及群众避险能力。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光盘,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工矿企业、旅游景区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8.3 发放明白卡

汛前,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应制作明白卡,载明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和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并发放到山洪灾害危险区所有住户,以便于在发生山洪灾害时,危险区的群众能够根据拟定的时机、路线等迅速撤离出危险区,转移到安全区得以妥善安置。

8.4 制作警示牌

汛前,各镇(办)、村要根据危险区实际,制作警示牌、宣传标语、危险区指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牌和安置地点指示牌,并安放于醒目位置。以便于危险区的群众在转移撤离过程中根据标示迅速的进入安置地点,尽量减少在转移途中不必要的伤亡。

8.5 培训演练

汛前,要组织对各级责任人和监测、预警、抢险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组织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要及时组织群众开展实战训练,让群众熟悉和掌握抢险救灾预案的全部过程和内容,熟悉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稳定群众情绪,确保汛期转移撤离工作顺利进行。演练结束后要进行经验总结;对于在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预案的各个环节中还存在的漏洞,要及时的予以纠正和补充完善,保证预案万无一失,确保灾害发生后预案的迅速启动和顺利实施。

8.6工作纪律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确保防治责任、监测预警、防御预案、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抢险措施“六落实”,凡因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8.6.1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镇(办)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在汛期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8.6.2 各镇(办)要坚决杜绝干部“走读”现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接受指挥调度。凡因无人值班、领导干部手机不通贻误工作,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8.6.3 坚决服从指令,凡对防汛指令推诿扯皮、讲条件、顶着不办、落实不到位的,视其情节,严肃追究责任。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6.4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各级领导必须靠前指挥,科学、果断决策,积极组织抗洪抢险。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凡因指挥不力、组织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县监察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 附图和附表

9.1 附图

1、宁强县防灾对象及人口分布图

9.2宁强县历史洪水与山洪分布图

9.3宁强县山洪灾害防治区重要集镇及沿河村落分布图

9.4宁强县需治理山洪沟分布图

9.2 附表

1.宁强县山洪危险区基本情况调查成果汇总表

2.宁强县山洪危险区责任人一览表

3.宁强县山洪自动监测站点汇总表

4.宁强县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览表

5.宁强县山洪预警指标成果表

6.宁强县防洪现状评价成果表

10 附则

10.1 预案补充完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办)、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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