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6〕48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宁房权证宁字第04817号,地址:宁强县北大街公安局大门左回迁楼3号营业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梁建新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0月15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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