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6〕50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3)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20935号,地址:宁强县禅家岩镇火石子村十三组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文康、张明君、张明哲、张紫霞、张焱斌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0月22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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