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汉宁交许字〔2026〕034号
申请人:宁强县永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755210698K
联系地址:陕西省宁强县汉源街道办校场坝
你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提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29日予以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巡游营运车辆(号牌:陕FB5005、陕FB5522、陕FB5868、陕FB6598)已按规定完成报废,原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拟更新车辆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车型、车身颜色标准,已按规定安装巡游出租车顶灯、计价器、北斗卫星定位,已接入行业监管平台,营运保险齐全,拟聘用驾驶员持有有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规定,决定准予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更新,具体事项如下:
原营运车辆号牌:陕FB5005、陕FB5522、陕FB5868、⠂ ⠂ 陕FB6598,注销该车辆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及对应道路运输证;
更新后营运车辆号牌:陕FD52995、陕FD50905、陕FD50829陕FD51895;
经营区域:宁强县行政区域;
经营权说明:此次更新车辆营运权使用期限核定为8年,自新车核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车辆强制报废之日止。车辆营运权使用期间因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报废的,应在使用期限内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低于同批次标准及要求的新车,使用至同批次车辆使用年限到期后统一更新;在车辆营运期限内不选择更新车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暂时保留原车辆经营权,待同批次车辆使用到期后统一更新。
履约要求:请自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车身标识喷涂、车载营运设备核验,凭本决定书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完成核验领证的,本许可自动失效,不得从事巡游出租营运。
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9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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