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强县城坤建材有限公司汉源镇李家湾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宁强县郭家坝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强县城坤建材有限公司汉源镇李家湾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宁强县郭家坝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宁强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4221953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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