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汉中予捷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宁强县
火峰垭外围铁金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予捷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汉中予捷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宁强县火峰垭外围铁金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太阳岭镇火峰垭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勘查工作标高713-1413m,勘查面积13.6533k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槽探、钻探、坑探和地形地质测量,其中槽探共布设探槽30条,设计工作量1500m3;钻探包含:火地里AuI矿体总工作量2335米,曹家岭AuKH1、AuKH2矿(化)体工作量约200米,上河坝一带Fe1矿(化)体工作量约550米;坑探依托1093m中段HPD21和995m中段HPD,采取平硐方式开展勘查施工,设计工作量约1931米。辅助工程主要包含探矿道路、办公生活区、弃渣场、工作平台等。公用工程包含供电和供水。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项目总投资620万元,环保投资4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7%。
经审查,该项目先后取得了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陕西省宁强县火峰垭外围铁金矿详查勘查方案》评审意见书、汉中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宁强县火峰垭外围铁金矿详查项目与汉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分析的复函》、宁强县林业局《关于陕西省宁强县火峰垭外围铁金矿详查项目合规性审查的复函》、宁强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省宁强县火峰垭外围铁金矿详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的函》《关于陕西省宁强县火峰垭外围铁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绿色勘查验收意见的函》等文件。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探矿活动必须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条例》规定的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及《宁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的禁止勘查区内开展探矿活动。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及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槽探、钻探、坑探施工活动。
2.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合理布局和实施探矿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扰动;制定生态恢复计划,探矿工程结束后严格开展探矿区域各作业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探槽及时回填、钻孔及时封孔、坑探及时封闭坑道口并落实覆土绿化,槽探点、钻井台、坑探平硐口及2处弃渣场占地范围内全部落实覆土绿化、生态治理和恢复植被,防止探矿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做好废水处置和回用等处理设施的建设,并确保规范运行。钻探泥浆废水和矿坑涌水等生产废水,全部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排放。
4.强化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做好槽探、钻探、坑探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治理。土石方堆放及探矿工作各作业面裸露地面分别落实压实堆存、湿法作业、洒水抑尘、覆盖围挡等防控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随意无序堆存。
5.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槽探施工开挖表土集中收集、及时回填;钻探施工泥浆固化后综合利用;坑探施工弃渣全部规范堆存于弃渣场,弃渣场采取分区堆放,落实挡渣墙、拦渣坝、截排水渠等拦挡设施,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弃渣场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严禁遗弃在普查区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含油手套、抹布等进行安全妥善收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做好声环境保护。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装置,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工况,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7.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设置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对作业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弃渣场运行等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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