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6)24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0)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4202号,地址:宁强县铁锁关镇坪溪河村七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宁、赵晓红、刘仕霖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5月20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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