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陕西亮保物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7年4月5日设立登记中李宁坤的股东及监事身份登记(备案)事项,现予以告知。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宁市监撤告字〔2026〕1号),特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告知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宁市监撤告字〔2026〕1号)
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宁市监撤告字〔2026〕1号)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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