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宁强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持证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公 告
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证人应向发证机关(宁强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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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 (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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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26100676 |
王仁丽食杂店 |
王仁丽 |
宁强县大安镇大街78号公路边 |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29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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