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明、王树跃集体土地使用证
作废公告
宁不动产登公(2026)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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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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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土集用(宅基)字第1022682号、宁土集用(宅基)字第1022660号 |
王树明、王树跃 |
宁强县禅家岩镇火石子村一组 |
依据宁政发[2025]12号文件 |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4月13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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