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秦岭办暗访反馈宁强县黑木林铁矿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4〕2号)精神,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现将省秦岭办暗访反馈宁强县黑木林铁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汉中市宁强县黑木林铁矿位于大安镇朱家坝附近(秦岭一般保护区),矿区选矿厂和尾矿库总占地面积约148.11亩,超审批面积73.78亩,属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违规生产,将废弃矿渣沿山坡随意倾倒,乱排乱放。矿区内设置有3处石料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总占地面积约194.36亩,其中石料加工厂占地面积约92.91亩,无用地审批手续。矿区整体管理混乱,道路粉尘肆意飞扬,雨污分流设施形同虚设,生产废水未经处置直排河道,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
二、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实,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选矿厂和尾矿库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问题;二是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问题;三是矿区内3处石料加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问题;四是矿区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问题。
三、整改措施
1.选矿厂和尾矿库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问题。对选矿厂及矿部超占并形成固定构建筑区域,结合地类性质查处,并完善用地手续;对尾矿库超占部分、选矿厂不再使用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水沟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进度,按时限完成闭库销号。
2.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问题。督促企业对废石出料口工棚进行翻新、密闭加固,安装喷淋设备降尘,规范弃渣行为,缩减弃渣场面积,对不再留续使用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落实进出厂车辆冲洗措施,安排专人每天对选厂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制扬尘,定期清理淤堵排水沟。
3.矿区内3处石料加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问题。经核实,矿区3处石料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有用地手续。督促指导企业重新规划矿区功能分区,规范矿渣堆放,对矿山3处矿石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开展生态修复;加快白岩沟尾矿库闭库工程治理进度,按时限完成闭库销号。
4.矿区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问题。督促企业安排专人每天对矿山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制扬尘,矿石初选车间喷淋设备正常使用,落实进出厂车辆冲洗措施,定期清理淤堵排水沟。对矿洞裂隙水进行定期检测,在原有三级沉淀池的基础上新建一级沉淀池,形成矿洞裂隙水四级沉淀,经沉淀后排放,定期清理沉淀池。
责任单位:宁强县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大安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四、整改情况
1.对选矿厂及矿部超占并形成固定构建筑物区域占地约19.55亩,按照违法用地查处有关规定,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并结案。对水沟尾矿库结合尾矿库闭库工程开展了生态修复,通过验收后已公告销号;对选矿厂办公用房、选矿设备全部进行拆除复垦。
2.对矿山3处矿石加工厂全部拆除了厂房、设备,覆土植树、播撒草籽;对2处堆放场采用削坡退台、覆土植树、播撒草籽等措施开展了生态修复;白岩沟尾矿库(堆放场1)结合闭库治理工程开展了生态修复,通过验收后已公告销号。
3.2026年4月13日,由整改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县级初验。矿山、选矿厂办公用房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复垦,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和落实环保措施,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北路
联系电话:0916-4221594
邮编:724400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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