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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秦岭办暗访反馈宁强县黑木林铁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秦岭办暗访反馈宁强县黑木林铁矿问

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42号)精神,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现将省秦岭办暗访反馈宁强县黑木林铁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汉中市宁强县黑木林铁矿位于大安镇朱家坝附近(秦岭一般保护区),矿区选矿厂和尾矿库总占地面积约148.11亩,超审批面积73.78亩,属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违规生产,将废弃矿渣沿山坡随意倾倒,乱排乱放。矿区内设置有3处石料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总占地面积约194.36亩,其中石料加工厂占地面积约92.91亩,无用地审批手续。矿区整体管理混乱,道路粉尘肆意飞扬,雨污分流设施形同虚设,生产废水未经处置直排河道,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

二、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实,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选矿厂和尾矿库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问题;二是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问题;三是矿区内3处石料加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问题;四是矿区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问题。

三、整改措施

1.选矿厂和尾矿库批小建大,违规占地问题对选矿厂及矿部超占并形成固定构建筑区域,结合地类性质查处,并完善用地手续对尾矿库超占部分、选矿厂不再使用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加快水沟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进度,按时限完成闭库销号。

2.选矿厂建设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问题。督促企业对废石出料口工棚进行翻新、密闭加固,安装喷淋设备降尘,规范弃渣行为,缩减弃渣场面积,对不再留续使用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落实进出厂车辆冲洗措施,安排专人每天对选厂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制扬尘,定期清理淤堵排水沟。

3.矿区内3处石料加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问题。经核实,矿区3处石料加工厂和3处堆料场有用地手续。督促指导企业重新规划矿区功能分区,规范矿渣堆放,对矿山3处矿石加工厂和3堆料场开展生态修复加快白岩沟尾矿库闭库工程治理进度,按时限完成闭库销号。

4.矿区环保措施未按规定落实问题。督促企业安排专人每天对矿山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制扬尘,矿石初选车间喷淋设备正常使用,落实进出厂车辆冲洗措施,定期清理淤堵排水沟。对矿洞裂隙水进行定期检测,在原有三级沉淀池的基础上新建一级沉淀池,形成矿洞裂隙水四级沉淀,经沉淀后排放,定期清理沉淀池。

责任单位:宁强县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大安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

四、整改情况

1.对选矿厂及矿部超占并形成固定构建筑物区域占地约19.55亩,按照违法用地查处有关规定,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并结案。对水沟尾矿库结合尾矿库闭库工程开展了生态修复,通过验收后已公告销号;对选矿厂办公用房、选矿设备全部进行拆除复垦。

2.对矿山3处矿石加工厂全部拆除了厂房、设备,覆土植树、播撒草籽;对2处堆放场采用削坡退台、覆土植树、播撒草籽等措施开展了生态修复;白岩沟尾矿库(堆放场1)结合闭库治理工程开展了生态修复,通过验收后已公告销号。

3.2026年4月13日,由整改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县级初验。矿山、选矿厂办公用房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复垦,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和落实环保措施,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北路

联系电话:0916-4221594

邮编:7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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