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6)23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宁房权证宁字第04536号,地址:宁强县玉带庭院1号楼一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黎建明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4月24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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