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6)10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3)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16910号、陕(2016)宁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0635号,地址:宁强县阳平关镇小楚坝村一组《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秀芳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2月2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