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2.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陕西市场监管”或“宁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管辖区域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责任
1.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警惕诈骗
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涉嫌诈骗。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特此公告。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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