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支持其建设实施现代设施畜牧业、渔业设施,经研究决定,拟对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2025年度贷款建设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予以贴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为支持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具体包括现代设施畜牧业、渔业设施),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 100 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 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2. 县畜牧中心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申请贴息的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中完成录入,审核报送,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 省、市级将根据贴息情况对贴息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等进行适时的抽查核验。
五、有关要求
1. 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农业相关建设。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2024年结余贷款贴息自今年滚动使用,先进先出,与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
3.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5. 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要对接农担体系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要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6. 县畜牧中心设立专门的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各有关养殖企业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报送宁强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联系方式:曹满军 18091656521。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宁强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请类型: □龙头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
申请项目:□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资金贷款
所属行业:□设施种植业 □设施畜牧业 □设施渔业
支持环节:□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提升 □生产经营
□其他:
经营主体(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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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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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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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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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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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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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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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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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贴息额合计 |
(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利息合计XXX万元,申请贴息资金XXX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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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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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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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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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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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贴息范围的 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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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期间贷款利息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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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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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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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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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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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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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贴息范围的 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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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期间贷款利息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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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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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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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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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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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经营主体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应准确完整,以免影响资金拨付。
2.如在多家银行发生贷款行为的,应分栏填写;有两笔以上贷款,请分别填列或注明。
3.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利息结算单、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
4.此表请正反打印。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提供的2025年经营主体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银行已经放款,资金用于 领域,符合贷款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若有虚假申报,愿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经营主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发放银行
(公章或信贷业务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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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地址 |
经营主体类型 |
建设内容 |
总贷款额(万元) |
每笔贷款额(万元) |
贷款 利率 |
贷款起止时间 |
贷款银行 |
利息总额(万元) |
已付利息(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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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营主体类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明确填写资金用于支持的设施农业具体方向。
3.有两笔以上贷款的,请分笔填报;
4.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5.请用Excel制表汇总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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