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5)60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2)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5360号,地址: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三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文涛、张书恒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2月19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