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大安镇原黄金矿山公司撤销,现有土地及地上构筑物已移交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宁强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大安镇原黄金矿山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宁强县黄金矿山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土)字第00512号
土地坐落:大安镇新民村二组。
收回范围:以该地块不动产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原证载面积8403.89平方米,经大安镇人民政府及大安镇中心卫生院确认,不动产测绘实有面积8163.1平方米,实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163.1平方米。
收回补偿方案:无偿收回。
收回依据:《宁强县政府第12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宁强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
本公告时效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宁强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利用股。
联系人:吴 嘉 联系电话:13709168877
特此公告。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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