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5)43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陕(2021)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2616号,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河滨路法院家属楼三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赵凤琴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