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英林权证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5)41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宁林证字26010407015号,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安沟村七组《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夏红利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