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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意见,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以提高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规划概况

规划期限:2025--2035年

规划范围:宁强高新区规划面积139.3921公顷,共五个区块,全部位于高寨子街道。其中:区块一面积72.891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汉源大道,南至汉源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迎宾大道;区块二面积33.004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宁东滨河路,南至京昆高速,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迎宾大道;区块三面积17.646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崇文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迎宾大道;区块四面积7.944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浦丁路,南至浦丁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迎宾大道;区块五面积7.906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玉带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北至浦丁路。

产业定位: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等特色产业。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0916-43530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人:徐工

联系电话:15877590403      址:陕西省汉中市滨江路桥北广场竹园天玺中心写字楼15层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本规划的了解程度,认可与否;

(2)本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范围和性质的认识;

(3)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有关环保的想法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在公告有效期内(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单位或环评单位。

                                      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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