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土地使用证
作废公告
宁不动产登公(2025)3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宁国用(2011)第G207号 |
宁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宁强县巴山镇茅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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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