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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消杀的通告

关于县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消杀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鉴于前段时间连续降雨,近期持续高温高湿,为有效降低城区病媒生物(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密度,减少病媒传播风险,营造健康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县国卫复审办、县爱卫办决定在县城区开展第二轮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投药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消杀时间

202491日至910日,每日早5:00--8:00,晚17:00--20:00(如遇恶劣天气或特殊原因,消杀时间顺延)。

02

消杀消毒范围

县城建成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中村、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垃圾填埋场、居民小区及所有外围环境(大街小巷、公共场所、河道岸坡、水体、广场公园、绿地、公厕等)。

03

注意事项

1.本次消杀工作由县创建办统一组织专业消杀公司(汉中康宁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采用专业机械开展。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商户和居民将食物、蔬菜、瓜果等撤离或封盖,做好自我防护、关闭好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2.在布药灭鼠期间,广大市民要加强儿童及宠物的安全管理,不捡食、不误食毒饵站(盒)附近的食物,不随意移动防鼠设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鼠药有效成分为0.005%溴敌隆,可用维生素K1解毒。

3.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协助做好集中消杀工作,并做好单位日常灭鼠和消杀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和病媒孳生场所,及时做好鼠尸、鼠洞等鼠迹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投药灭鼠和消杀工作,切实搞好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

5.凡自行防制消杀的,消杀药械必须在指定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消杀药械。

咨询、举报电话     

县创建办:0916—4220402县爱卫办 :0916—4228373 

宁强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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