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
公 示
依照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汉中市应急管理局《下放和调整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汉市应急发〔2019〕100号)的规定,宁强县闽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经过自评、自愿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通过了组织和评审单位的审查及复核,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决定授予宁强县闽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宁强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