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小刚继承张韬不动产权的
公告
宁不动产登公【2024】12号
申请人:张小刚
被继承人:张韬
申请人张小刚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4年4月16日向宁强县不动产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放弃声明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张韬于2024年3月28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西大街永惠家园D栋3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0215号,建筑面积125.54平方米。经初步审定,我局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项关于“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宁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公告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4日
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