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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告

宁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

通  

为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宁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予以公布。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制,予以取消。

附件:宁强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2288


宁强告知事项承诺制目录

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公共浴室(含足浴)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

《宁强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

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

《宁强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

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理发店、美容店)

《宁强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

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宁强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

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

《宁强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

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候车(机、船)室)

《宁强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

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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