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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关于宁强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查认定的报告》(汉调字﹝2020﹞13号)精神:

宁强县2018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1元,2019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91元,增长幅度为10.0%,同期全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为9.6%

2019年度宁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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