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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光霁

黎光霁(1904~1972),又名黎琴南,也作晴岚。1904年出生于宁羌州城北一官吏名仕家庭。少年随父到福建宁化读小学。1917年到上海,先后就读于中华工业专门学校附中、复旦公学预科和文学系。

五四运动前后,同进步学生组织文学研究社、中华学社、励志会等进步社团,参与陕西旅沪学生会的领导和进步刊物《秦铎》的编辑工作,宣传新思想、新文化;1922年冬,在护送亡母灵柩返回故里期间,在当地青年中传播革命思想。动员青年开展反对地主劣绅和反动政府的斗争,鼓励王述绩、刘甲三、周奋扬、傅兴周等人到西安、上海求学,开阔视野,增长知识,走革命救国的道路。闻知豪绅、县府勾结侵吞地方赈济款项,便联合金克绍、金克善、王述维、王怀治等4人联名控告5名劣绅,开展了轰动全县的反劣绅斗争。进步学生大闹县府,在光霁等人的揭露下,各地群众反抗的情绪更加高昂,拒绝纳粮、交款、支夫,并赶走各区催收粮款的承办员和抓夫的差人、团丁。县知事李世英见事态越闹越大,便会同视察员一道设计陷害光霁等人。并以“妨害公务”“侮辱长官”罪判黎光霁4年刑缓期执行,为防当局再行报复,黎光霁1923年出走西安,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雷晋笙、吕佑乾创建团的外围组织西北晨钟社,出版《西北晨钟》刊物,宣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

1925年上海“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陕西,他和雷晋笙、吕佑乾等在西安发起成立反帝爱国组织,先后任省各界雪耻会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省学生雪耻会主席、省工商学联合会主席等职,主编《雪耻》《沸血》等刊物,组织学生和文艺界在西安开展反帝宣传活动,并组织共青团员和进步青年分13路赴省内50多个县,揭露帝国主义在华的罪行和军阀祸国殃民的罪行。

1926年在反对刘镇华围困西安的斗争中,同雷晋笙、王授金等发起召开西安“五九”雪耻大会和西安各界“五卅”一周年纪念会,组织学生宣传队演街头戏,印刷宣传材料,动员群众支援杨虎城、李虎臣守卫西安城;协助党团西安地方执委会开办暑期学校,为革命培养了大批骨干。同年秋,黎加入中国共产党。

西安城解围后,黎先后任《陕西国民日报》编辑、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政治宣传团主任,还当选为国民党西安市党部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部长。

1927年5月,担任由军政党群等单位37人组成的西安各界慰劳宣传团团长兼中共党团书记,赴河南慰劳北伐军将士。

6月中下旬,得知冯玉祥与汪精卫、蒋介石在郑州、徐州会谈内容,当即召集宣传团党团会议,决定多数成员先回陕西,向中共陕甘区执委会通报冯玉祥附蒋反共情况,建议尽快采取应变措施;他自己带九名成员前往武汉,向中共中央汇报。

随后,中共中央派他去河南,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1928年2月调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猛攻》杂志编委会主任,同时兼任中共豫中特委书记。同年三四月间,党团河南省委遭敌严重破坏,活动中断。5月7日,黎闻讯返回开封,召开党团联席会议,组成中共河南临时省委,黎任书记。5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新的中共河南省委组成,张景曾任书记,黎改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这期间,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到确山、信阳、汝南、商城、固始等地组织农民暴动,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和政策过左等原因,各地暴动相继失败。

1929年3月,光霁受中央派遣,赴苏联莫斯科中国共产主义者劳动大学(前身即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农业经济。在校期间,任班上党支部书记。1930年转入列宁学院学习,之后,离开苏联去德国考察实习,在苏期间,曾因涉嫌加入“联共反对派——托派”,被苏共逮捕并判刑1年。1931年回国回到上海,,但因托派问题被党中央拒接组织关系。从此黎光霁便脱离了中共党组织。因黎光霁作为曾经担任过党内较高职务,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多年的爱国知识分子,凭着自己的爱国热情和良知,后来仍然做了大量有益于民族、有利于人民的事。1933年夏,黎光霁在北京被何应钦逮捕,后经杨虎城将军保释出狱回到西安。在西安创办中学并自任校长,利用学校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抗战时期,他是“左翼作家联盟”陕西负责人,经常发表进步文章,宣传无产阶级文艺思想,抨击时政。1940年初,他回到阔别18年的故乡宁羌,参与县“经济调查团”,踏遍宁强的山山水水,调查了各种自然资源,经济人文,编撰成书《宁强县经济调查报告》,为宁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料。1942年9月,任宁强县立中学(今宁强一中)建校委员会主任委员。当时正值抗战最艰难阶段,资金相当困难,他四处奔走筹集资金,并将自己老坟地里的百年大树捐出作为校礼堂大梁,深得民众称颂。还兴办实业,组建“嶓冢制革厂”、“昌宁造纸厂”。

1944年11月,黎光霁以其才德人望被指定任宁强县临时参议会参议长。在负责汉中飞机场宁强承修部分还给地方节余钱折合黄金500两,在县城玉带河上修建五孔石桥1座,掘井数口,并开设了宁强旅外学生补助费、资学金等项目。他在任期内,为兴修水利,减免向民工摊派的地方款和保护宁强中学师生免遭国民党十八医院伤兵迫害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深受当地民众的依赖和拥护。1946年春,因在省城报端揭露宁强县选举舞弊丑闻,遭通缉,遂被迫南下去香港,担任达德学院等校教授。1947年又返回内地,先后任西京图书馆编纂、汉口丰成贸易公司顾问、海南大学教授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到北京,经过华北革命大学短期学习,于1951年4月分配到西北农学院农经系任教授,主讲中国农业经济史、计划经济、苏联农业建设等课程;不久又兼任图书馆馆长。

1952年4月,他因托派问题被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逮捕。1954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以“反革命案”判刑八年。1957年假释。“文化大革命”中住长沙养病,多次受到揪斗。1972年9月病危住院,手术后因突发心肌梗塞,9月9日逝世。198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1954年判决,为其恢复名誉。同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