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 宁强县某经营店 |
| 2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3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726MA6YQ5**** |
| 4 | 法定代表人 | 王某某 |
| 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综执罚决〔2026〕6 号 |
| 6 | 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14日,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强县某经营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宁强县某经营店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中有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涉嫌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查明,宁强县某经营店内经营14个品种的烟花爆竹无购货发票、无产品合格证及流向登记信息等资料,且货源渠道不属于县域批发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宁强县某经营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规定。 |
| 7 |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处罚。 |
| 8 | 处罚类别 | 安全生产违法 |
| 9 | 处罚内容 | 1.罚款1000元(壹千元整); 2.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1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31日 |
| 13 | 处罚机关 |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4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726MB2A37383R |
| 15 | 处罚程序 | 普通程序 |
| 16 | 备注 | |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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