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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宁综执罚决〔2026〕1号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张某周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3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 法定代表人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综执罚决〔2026〕1号
6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30日,当事人驾驶陕F36G52五菱宏光面包车,载有6名从毛坝河集镇到毛坝河三道河村的乘客,行驶至毛坝河集镇与三道河村交叉路口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经过调查,乘客与当事人双方协议以班车的客运票价每人7元合计42元的乘车费用,由当事人驾车将6人送至三道河村委会处,到达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当事人所驾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7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8 处罚类别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9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16
13 处罚机关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726MB2A37383R
15 处罚程序 普通程序
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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