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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宁综执罚决〔2025〕38号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黎某林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3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 法定代表人 /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综执罚决〔2025〕38号
6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5年初在汉源街道新市区自建住宅砖混结构两间三层(预制板)一幢、砖混结构两间一层一幢。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183.05。当事人未经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272.81的自建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7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8 处罚类别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9 处罚内容 罚款:5892.7元(大写:伍仟捌佰玖拾贰圆柒角)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4
13 处罚机关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726MB2A37383R
15 处罚程序 普通程序
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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