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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宁综执罚决〔2025〕37号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王某喜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3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法定代表人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综执罚决〔2025〕37号
6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15日,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宁强南站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时,当事人驾驶陕F5M119(车型:长安牌SC7103M,核载5人)玫瑰红色小轿车载有2名乘客到高铁宁强南站,于15时30分许行至高铁宁强南站站前广场公厕路段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在乘客乘车期间于15时19分02秒通过微信收取乘车费用10元。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没有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7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8 处罚类别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9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30
13 处罚机关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726MB2A37383R
15 处罚程序 普通程序
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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