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 殷某显 |
2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3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综执罚决〔2025〕35号 |
6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驾驶号牌为陕FD45010的小型轿车,从二郎坝镇罗家坝村,途径水田坪村、莲花村等地沿途招揽到宁强县城的乘客,车辆行驶至莲花村白家垭路口时,被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郎坝镇综合执法中队查获。当场勘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罗家坝村揽客4人、水田坪村揽客2人、二郎坝村揽客3人,目的地为宁强县城,其中1人已支付乘车费15元,其余8人拟到宁强县城后按班车价格支付乘车费用。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客6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7 |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8 | 处罚类别 |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
9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1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8/22 |
13 | 处罚机关 |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726MB2A37383R |
15 | 处罚程序 | 普通程序 |
1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