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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宁综执罚决〔2025〕31号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陈某生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3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法定代表人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综执罚决〔2025〕31号
6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8日,我局接举投诉报电话称当事人驾驶陕FQQ456宝骏车无证载客营运。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车停在建设路与河滨路十字路口(廊桥头)揽客,执法人员遂对当事进行调查。经调查,2025年5月28日,当事人驾驶陕FQQ456(车型:宝骏310红色轿车,核载5人)轿车载1名乘客,从县城河滨路十字路口(廊桥头)到县城王家坪蜀道宾馆,途中乘客与当事人为乘车费用发生争执,到达目的地后乘客以微信支付方式向当事人支付乘车费用五元,事后乘客向我局打电话举报当事人存在非法载客的行为。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7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处罚类别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9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24
13 处罚机关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726MB2A37383R
15 处罚程序 普通程序
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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