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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宁综执罚决〔2025〕25号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马某明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3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法定代表人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综执罚决〔2025〕25号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2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宁强县高铁南站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时,当事人马俊明驾驶陕F75F56(型号:大众SVW71411ER,核载5人)巡游载有1名乘客,从宁强县康达医养中心红绿灯出发到高铁南站,车辆行至高铁南站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7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处罚类别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9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18
13 处罚机关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726MB2A37383R
15 处罚程序 普通程序
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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