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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宁综执罚决〔2025〕6号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何某芳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3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 法定代表人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综执罚决〔2025〕6号
6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0日15时55分许,当事人驾驶陕F90P13(车型:宝骏牌LZW7123CAY,核载5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7 处罚依据(具体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 处罚类别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9 处罚内容 罚款3200.00元(叁仟贰佰元整)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13
13 处罚机关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726MB2A37383R
15 处罚程序 普通程序
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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