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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宁强县面向一线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公告


    根据《汉中市2022年面向一线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宁强县面向一线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发放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2:00—6:00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近期小2寸照片二张在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一)笔试。
1、考试范围:医疗卫生类知识(E类),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相关内容,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8:30—10:30。
3、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查询。
考生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以及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二)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办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公布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对举止仪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进行测试。
3、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以最高学历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费用自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四、考察
由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报名、初审、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考前14天内,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提前按照本人真实情况注册和申领“陕西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陕西一码通”状态。在考试当天做好自我防护,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自觉接受查验。
2.对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陕西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红色”、“黄色”的,无核酸检测报告、报告超期的,不得进入考点测温环节,不得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考生主动出示本人考前48小时内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体温正常(不超过37.3℃),“陕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应聘人员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4、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身体状况。对出示的“健康码”和提供的核酸检测证明真实性负责。
5.对3次体温测量≥37.3℃的,应聘人员需在《体温测量异常确认书》上签名确认,由医务人员进行健康和疫情防控评估,若不宜参加考试的,将按我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处置。
6、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其他原因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7、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应聘人员须知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重要提示
1、此次招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包括报名时的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审查。
    2、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3、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6-4220139(政策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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