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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气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宁强县气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填报单位:宁强县气象局                                                                                       填报时间:2025年7月7日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1 宁强县气象局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第一款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情况;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一岗双责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防雷装置检测和维护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每年检查1次
2 宁强县气象局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1、是否存在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每年检查1次
填表人:孙毓琮                                                                                    联系电话:180916350379163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