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
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宁强县档案局 |
宁强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
宁强县新闻出版局 |
宁强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宁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宁强县审计局 |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
宁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宁强县公安局 |
宁强县民政局 |
宁强县医疗保障局 |
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强县经济贸易局 |
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
宁强县水利局 |
宁强县农业农村局 |
宁强县林业局 |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强县文化和旅游局 |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
宁强县应急管理局 |
宁强县经济贸易局 |
宁强县气象局 |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
宁强县统计局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国家税务总局宁强县税务局 |
本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
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单独实施
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
检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宁强县人民政府行
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916-29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