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宁强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宁强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

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宁强县档案局

 宁强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宁强县新闻出版局

 宁强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宁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宁强县审计局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宁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宁强县公安局

 宁强县民政局

宁强县医疗保障局

 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强县经济贸易局

 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宁强县水利局

 宁强县农业农村局

 宁强县林业局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强县文化和旅游局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宁强县应急管理局

 宁强县经济贸易局

宁强县气象局

宁强县烟草专卖局

 宁强县统计局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宁强县税务局

     

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

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单独实施

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

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宁强县人民政府行

执法协调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916-29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