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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档案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宁强县档案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1 县档案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一年不超过1次